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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本院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本着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服务准则,坚持司法鉴定中立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人、公民及社会团体处理相关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依据。为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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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建筑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通俗的讲,分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建筑物的施工方与建设方,双方在建筑物的质量、造价等方面产生了纠纷。第二种情况,是指建筑物的所有人一方与对建筑物造成损坏的一方在赔偿方面产生了纠纷。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就需要对这二者纠纷的对象,即建筑物质量、建筑物损害程度、损害原因等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包含了哪些内容?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三、司法鉴定程序

1. 司法鉴定申请

2. 司法鉴定机构

3. 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3.1 司法鉴定协议书

3.2 司法鉴定范围

3.3 司法鉴定技术

3.4 司法鉴定现场

3.4.1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3.4.2 现场鉴定人

3.4.3 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鉴定意见

3.5.1 标准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3.6 司法鉴定咨询

3.7 鉴定时限

3.8 终止鉴定

4.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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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行政管理人员渎职、腐败,是造成重大恶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领导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三)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是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工程所需勘察成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按照承包方式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五)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也可以是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及建设工程咨询的单位。

(六)设备材料供应商。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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